广东省跨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水质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三条已废止省、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跨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水质状况。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1月29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