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城市道路交通秩序管理条例/第三章 通行规定第三十三条有效乘车人不得在机动车道内拦乘机动车,等候公共汽车不得超越公交站点安全区域。机动车驾驶人应当督促乘车人按照规定使用安全带。地方法规 · 巴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8月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