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城市道路交通秩序管理条例/第三章 通行规定第三十一条有效停放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停放点有序停放;未设置非机动车停放点的,停放非机动车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安全通行。地方法规 · 巴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8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