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城市道路交通秩序管理条例/第三章 通行规定第三十条有效驾驶非机动车除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外,还不得有下列行为:(一)超速行驶;(二)逆向行驶;(三)在机动车道穿插通行;(四)在机动车道滞留。地方法规 · 巴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8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