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城市道路交通秩序管理条例/第三章 通行规定第二十七条有效在设置有公交专用道的路段,城市公共汽车应当在公交专用道内依次行驶,不得超越前方正常行驶的车辆;遇到转弯或者其他障碍时,可以借用其他车道。城市公共汽车进出公交站点,应当在站点一侧顺次单排停靠;设有港湾式停靠站台的,应当顺次进入港湾停靠;在公交站点上下乘客后应当立即驶离。地方法规 · 巴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8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