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城市道路交通秩序管理条例/第三章 通行规定第二十六条有效车辆、行人应当自觉遵守交通规则,按照交通信号灯和交通标志标线的指示通行。遇有交通警察或者依法协助指挥交通的人员现场指挥时,按照现场指挥通行。地方法规 · 巴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8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