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城市道路交通秩序管理条例/第二章 通行条件第二十三条有效市、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道路条件和通行情况,遵循规范、科学、合理的原则,设置禁止停车标志、标线或者禁止长时停车标志、标线。时段性临时停车需求突出的路段,可以设置禁止长时停车标志、标线并增设辅助交通标志,引导机动车在规定时段内有序临时停车。地方法规 · 巴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8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