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城市道路交通秩序管理条例/第二章 通行条件第二十二条有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挡车器、专用牌以及其他任何方式妨碍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和非机动车停放点的正常使用。地方法规 · 巴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8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