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城市道路交通秩序管理条例/第二章 通行条件第二十一条有效使用城市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停放车辆的,应当缴纳车位使用费。市、县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按照城市中心区域高于外围区域、重点区域高于非重点区域、拥堵时段高于一般时段的原则,确定城市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差别化收费标准和动态调节机制。城市道路临时停车泊位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市、县级人民政府另行规定。地方法规 · 巴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8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