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城市道路交通秩序管理条例/第二章 通行条件第十五条有效新建城市主干路、次干路,应当规划建设非机动车道;具备条件的其他道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设置非机动车道。地方法规 · 巴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8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