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城市道路交通秩序管理条例/第二章 通行条件第十四条有效市、县级人民政府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部门在规划城市道路时,应当预留轨道交通通道,促进城市道路交通与轨道交通融合发展,提高公共交通的整体效率。地方法规 · 巴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8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