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节约能源条例/第五章 激励措施第四十五条有效科研机构、大专院校和节能服务机构以及其他企事业单位为用能单位提供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产品)等技术咨询和服务的收入享受国家和本省的有关优惠政策。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1月23日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