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节约能源条例/第五章 激励措施第四十一条有效利用可再生资源生产的电量,电网企业应当按照国家及本省的有关规定予以收购、全额上网。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1月23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