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条

有效

实行阶梯电价、峰谷分时电价和蓄冷、蓄热以及其他蓄能电价等价格制度,鼓励电力用户合理调整用电负荷;对主要耗能行业,分淘汰、限制、允许和鼓励类实行差别电价。

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