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节约能源条例/第五章 激励措施第四十二条有效省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会同同级节能主管部门制定并公布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公共机构应当优先采购清单中的节能产品。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1月23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