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节约能源条例/第三章 合理使用能源第三十一条有效重点用能单位应当每五年编制节能规划,每年制定年度节能计划,并按要求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节能主管部门。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1月23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