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节约能源条例/第三章 合理使用能源第二十九条有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应当会同财政部门严格按照节能环保的要求,加强同级公共机构车辆编制和配备管理,淘汰高耗能、高污染车辆。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1月23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