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节约能源条例/第三章 合理使用能源第二十八条有效交通运输企业应当提高运输组织化程度和集约化水平,严格执行老旧交通运输工具的报废、更新制度和国家规定的车船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不符合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的车船,不得用于营运。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1月23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