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有效

交通运输企业应当提高运输组织化程度和集约化水平,严格执行老旧交通运输工具的报废、更新制度和国家规定的车船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不符合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的车船,不得用于营运。

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