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节约能源条例/第三章 合理使用能源第二十七条有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加大对公共交通的投入,推广使用混合动力和清洁能源等节能环保型公共交通工具。鼓励利用公共交通工具和使用非机动交通工具出行。符合条件的城市主干道应当设置公交专用道和非机动车道。妥善安排各类交通方式之间的衔接,降低公共交通消费成本。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1月23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