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节约能源条例/第三章 合理使用能源第二十六条有效公用设施、公共场所的照明和大型建筑物装饰性景观照明,应当按照节能要求,严格控制能耗,优先使用节电的技术、产品和新能源。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1月23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