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节约能源条例/第三章 合理使用能源第十九条有效省人民政府应当制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控制高能耗行业增长。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加快淘汰落后的耗能过高的产品、设备和生产工艺。未完成节能目标或者未完成落后产能淘汰任务的地区,有关投资主管部门应当按照管理权限暂停批准或者核准新增能耗的高耗能行业项目。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1月23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