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节约能源条例/第三章 合理使用能源第二十条有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推动工业园区、产业基地进行节能改造,发展集中供能和能源梯级利用。新建工业园区、产业基地在编制规划的同时,应当按照能源高效循环利用的生产模式,制定并组织实施能源利用规划和整体节能方案。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1月23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