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节约能源条例/第二章 节能管理第十条有效省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节能工作的需要,适时制定有利于节能的价格政策,引导用能单位节能。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1月23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