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水资源节约利用条例/第四章 监督管理第三十六条有效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重点取用水户进行用水审计。重点取用水户名录由水行政主管部门定期公布。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