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二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规定,红军文物收藏单位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防火、防盗、防腐蚀、防自然损坏等保护设施,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市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经责令改正后,仍不按照规定配备防火、防盗、防腐蚀、防自然损坏等保护设施的,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地方法规 · 巴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