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红军文物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红军文物保护工作应当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遵循统一规划、分类保护、属地管理、专业管理与群众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地方法规 · 巴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8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