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红军文物保护条例/第三章 合理利用第三十九条有效制作出版物、电影、电视剧以及开展实景演出等活动需要拍摄、使用红军文物的,应当保障红军文物安全,不得影响红军文物形象,根据红军文物保护的级别,在市、县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地方法规 · 巴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8月1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