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红军文物保护条例/第二章 保护管理第二十四条有效在红军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实施文物保护工程,应当制定文物保护工程方案,并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履行报批程序。地方法规 · 巴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8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