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石窟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九条有效经依法批准的石窟保护规划,市、县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批准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网站上长期公布,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石窟保护规划信息。地方法规 · 巴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8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