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石窟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有效南龛石窟、北龛石窟、西龛石窟、水宁寺石窟、千佛岩石窟、白乳溪石窟等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公布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石窟,应当分别编制保护规划;其他石窟根据需要编制保护规划。石窟保护规划依照法定权限、法定程序进行编制、批准和公布,并遵循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地方法规 · 巴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8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