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石窟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在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石窟所在地明确专门机构或者指定专人具体负责石窟保护和日常管理。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自核定公布之日起一年内,由核定公布该文物保护单位的人民政府划定保护范围,作出说明,建立记录档案,明确专门机构或者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地方法规 · 巴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8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