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石窟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十八条有效建设石窟保护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所需用地,由市、县级人民政府无偿划拨供给。地方法规 · 巴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8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