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八条

有效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到境外投资,扩大生产规模。

鼓励中小企业参与国际贸易,开拓国际市场,参加国际性展览会、建立国际营销网络和研发机构,参加境外投(议)标等活动。

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