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九条

有效

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地方特色产品,鼓励具有发展潜力的特色产品拓展市场。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保护中小企业自主品牌,完善品牌建设激励机制,鼓励创建名牌产品。​​

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