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第四章 技术创新第二十八条有效支持中小企业自主建立或者与境内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大型企业合作建立技术研发机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等,符合条件的,享受相关扶持政策。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1月23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