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第四章 技术创新第二十六条有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省级以上开发区应当根据本地经济发展需要建设企业公共技术服务平台,为中小企业发展提供技术信息、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培训、技术转让等公益性服务。社会资金出资建设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给予资助的,其服务收费在政府资助合同中予以约定。企业自主建设技术服务平台向社会开放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据其开放程度和收费标准给予一定的资助。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1月23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