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第四章 技术创新第二十五条有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的科学技术进步专项资金和其他有关资金,应当重点支持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1月23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