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有效

鼓励创办科技型中小企业,支持投资人以知识产权等非货币资产和权益作价出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在工商注册、财税政策、金融服务等方面给予扶持。​​

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