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有效

建立政府重大投资项目银行信贷与中小企业信贷倾斜挂钩制度,在确定政府重大投资项目的信贷银行时,应当将信贷银行对中小企业的信贷力度作为审定条件。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