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第三章 资金支持第十九条有效建立政府重大投资项目银行信贷与中小企业信贷倾斜挂钩制度,在确定政府重大投资项目的信贷银行时,应当将信贷银行对中小企业的信贷力度作为审定条件。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另行制定。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1月23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