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有效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政府、金融机构、中小企业三方会商机制,建立中小企业信贷激励机制,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支持。

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