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第三章 资金支持第十七条有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政府、金融机构、中小企业三方会商机制,建立中小企业信贷激励机制,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支持。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1月23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