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第三章 资金支持第十六条有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支持中小企业到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融资、股权融资,支持已上市企业通过增发、配股等形式扩大融资规模。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1月23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