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有效

鼓励中小企业引进境外投资者进行股权并购、资产重组;鼓励外资金融机构在我省设立股权投资基金,重点投资我省成长性良好的中小企业;支持境外投资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以跨境人民币直接投资或者对现有企业增资扩股。​​

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