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有效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和完善相关政策,鼓励民间资本依法设立创业投资企业、股权投资企业。​​

鼓励创业投资企业、股权投资企业重点投资符合国家相关政策的中小企业。

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