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韩江流域水质保护条例第七条已废止流域内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保证本行政区域水环境功能区和边界断面水质符合规定的标准。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1月29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