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韩江流域水质保护条例第二十一条已废止流域内农业、林业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农药、化肥、除莠剂使用的管理,养活水环境的污染。流域内从事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活动,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水土流失,保证生态环境。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1月29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