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韩江流域水质保护条例第十九条已废止流域内从事生产、装卸、贮存运输有毒有害物品,必须采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的规定。流域内使用车、船等运输工具运输有毒有害物品发生泄漏事故污染水环境时,造成污染事故者应当立即采取应急措施,消除或者减轻对环境的污染危害,并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1月29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