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韩江流域水质保护条例第十八条已废止流域内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建油、煤码头或者从事造船、修船、拆船作业以及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流域内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以外的油、煤码头和造船、修船、拆船单位应当配备防止油污染事故的设施以及法律、法规规定应当配备的其他设施。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1月29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