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已废止

流域内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建油、煤码头或者从事造船、修船、拆船作业以及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流域内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以外的油、煤码头和造船、修船、拆船单位应当配备防止油污染事故的设施以及法律、法规规定应当配备的其他设施。

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