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韩江流域水质保护条例第十七条已废止港口、码头必须配置与其吞吐能力和货物种类相适应的水污染防治设施,建立防止水污染事故的应急措施,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水污染防治设施设计、施工、验收、投入生产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1月29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