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条

有效

审计机关认为被审计单位执行的上级主管部门有关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规定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应当建议有关主管部门纠正;有关主管部门不予纠正的,审计机关应当提请有权处理的机关依法处理。

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