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审计监督条例/第二章 监督范围与内容第二十条有效审计机关应当根据法定的职责和权限,对本级人民政府交办的特定事项进行审计监督。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9月30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